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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严打违法采矿

  本报讯  1月29日消息,我市将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防已关闭的矿井和过去已封堵的非法违法采矿点死灰复燃,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太原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包括: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办)、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将所有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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