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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本报讯  3月15日消息,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对于课后服务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适用于非寄宿制学校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所提供的服务,参照我市公办学校政策执行。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开展5天,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初中最多可延长至20:30。收费标准为1.7元/人·小时。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浮。收取费用要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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