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起诉”彰显司法温度

  马腾飞

  父亲做了手术,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在读书……面对这样的窘境,身为全家“顶梁柱”的刘某却因临时起意偷手机身陷囹圄。3月21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结合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该院能动司法,先后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和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个面临破损的家庭。(《太原晚报》3月22日)

  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金额较少,被逮捕后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刘某的父亲刚做了心脏手术,仍在医院接受后续治疗,其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在读书,全家人都依靠刘某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刘某被羁押后,全家经济压力很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且,刑法也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鉴于上述情况,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司法的温度,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刑法理念。对于法律要严格遵守,但是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非黑即白。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处罚作出明确界定的同时也保留了一定的空间。现实生活中,因一时的生活无着落或者一时糊涂导致轻微犯罪行为偶有发生,对此把握好司法的“度”很重要。对他们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起诉,非但不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反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刑罚不仅具有打击犯罪的功能,还有教育、挽救的功能,既要旗帜鲜明地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维护社会安定,也要看到一些偶发犯罪是一时困窘、误入歧途,对他们应当采取适度的柔性执法,注重教育感化,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处置,也是法律本身的要求。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时候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枪口抬高一尺”,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社会、走上人生正道。

  当然,不起诉只是让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并不代表犯罪行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法行为就应受到惩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相对于刑事处罚要轻微得多,既震慑了他们,又给了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

  法律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必须兼顾法律和现实,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依法对误入歧途的轻微犯罪不起诉,既是给当事人一个改过从善的机会,也是给一个家庭带去希望,更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温暖。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时事新闻
   第06版:理论/评论
   第07版:双塔
   第08版:碧水蓝天
“不起诉”彰显司法温度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以太忻经济一体化引领高质量发展
高空抛物入刑 守护“头顶安全”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的逻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