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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守护“头顶安全”

王桂娟
  从天而降的电脑主机,坠落在单元楼门口。3月25日,记者从杏花岭区法院了解到,为保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审结了我市第一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太原日报》3月27日)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后果很严重,当高度达到一定程度,哪怕是一枚小小的鸡蛋、一袋垃圾,甚至一个小小的果核,都有可能砸得人头破血流,甚至要了人命。高某某扔下的竟然是一台相当有分量的电脑主机,没人伤亡实属侥幸,高某某的疯狂行为,让不特定的楼下人群处于被砸的危险之中,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随着城市日趋繁荣,高楼大厦日益增多,高楼抛物、坠物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江苏女子两次高空扔菜刀、四川“天降烟头”烫穿婴儿车、海南男子将台式电脑显示屏扔下砸破小汽车挡风玻璃……屡抛不止,不仅是“图方便”、低素质的表现,也是严重缺乏法律意识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无论你抛的是电脑主机,还是小小的烟头,都触犯了法律红线;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入刑,加大了惩治力度,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为我们“头顶安全”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此前,高空抛物只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即使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害者也只能自行搜集证据。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随机性和隐秘性,很多高空抛物的案件发生后,都是因为无法取得证据,而导致找不到肇事者。高空抛物入刑后,禁止“高空抛物”不再只是道德约束,而成为了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高某某因为一次冲动高空抛下电脑主机,换来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无视法律规定的人,必将自食苦果。

  随着这起高空抛物案的落槌有声,应当受到教育的,不仅是抛下电脑主机的高某某,还有广大公众。不要“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置法律于无物,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严惩。

  高空抛物,检验的是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彻底根治高空抛物,既需要法律的约束,也需要公民提高个人素质,自觉遵法、守法,对待违法行为,每个人都要站出来监督、制止。法律约束、自我约束、他人监督,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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