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围绕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6项内容进行。如在执法效能提升上,明确提出完善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具体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助力我市“十四五”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