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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清,女,90岁,身份证:140103193206120622,于2021年7月1日在家中自然死亡。因家庭内部原因,至今未火化,存放已达10个多月。依据《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应当由殡仪馆收运暂放。医院或者亲属一般应当在死者死亡后立即通知殡仪馆拉运尸体。殡仪车应当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拉运。尸体暂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之规定,限其子杨平于15日内到龙山殡仪馆办理陈振清火化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据规定由其女儿杨桂兰办理火化手续。 特此公告 太原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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