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条例》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类区域性医疗中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为更好保障民众享有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加强公众对中医药的认识,我省将每年八月的第二周确定为中医药文化宣传周,更好地助力我省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助力我省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本组稿件由 魏 薇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