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万元扶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在综改示范区的,向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
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