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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强力

王桂娟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据报道,9月4日小店区法院签发了新规施行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人筑起一道“安全墙”。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8月起施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困难等问题,让更多的家暴受害者能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

  樊某多次遭受来自丈夫冯某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虽多次报警,冯某仍不收敛。为维护人身安全,樊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店区法院受理后,签发了新规施行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面对家暴,樊某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震慑冯某,保护自己,这体现了受害人法律意识提升、防范能力增强,也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工作中是非常有效的制度,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中间筑起一道“隔离墙”,然而从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总量来看,这一制度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算多。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家暴受害者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选择忍受家暴;二是有些受害者法律意识不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要么不知道,要么不会用,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少、签发少;三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尤其是精神类暴力举证更不易。如何让这一反家暴“武器”更强更有力,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知晓度,受害者知道有这个“武器”,才能进一步去用。其次是要尽可能优化申请流程,降低举证难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的施行,既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也进一步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最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和强制报告制度相结合,受害人一方往往深陷于恐惧,或者充满顾虑,因而不敢、不愿意第一时间举报维权,建立“强制报告义务”,能及时发现风险、及时熔断风险,给受害者以救济,给施害者以惩戒。

  小店区法院签发了新规实施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好的开端。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更期待,人身安全保护令能真正成为家暴“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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