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源区南城角村二郎庙内有一座石碑,碑文如下: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雁门等关军务兼粮饷囗政事务加三级龚札太原县知悉照行:
大年冬季例进贡物由应出产之各州县采办致贡。兹逢皇上御极恩诏天下,全省例进贡物者一概奉省暂行缓进三年外,仍照旧例承办。本院仰体圣上至意,方正贡外,所有进京备带余贡各物,虽系历久相因,无非生代脂膏,自应豫饬裁除,以节糜费。查该县所属之南城角等五乡,历系承办贡藕贡粉,该县嗣后采办裁减十分之三,南城角等向原交藕壹万贰千斤,酌减叁千陆百斤;花塔等十二村亦照十分之三酌减。该敬谨备办,遵照晓渝囗届敬献日期,送辕交纳,以凭赍进,不得违误。该县但当洁己奉公,砥砺廉隅,是则本部院所厚望焉,毋违持札。
道光二十年三月
南大寺小站营南城角北大寺长巷村藕行公立
以上碑文,结合清太原县府另两篇地方碑文告示,揭开了太原县莲藕上贡的历史。
清朝晋祠地区,因有充足的水源和优良的地理环境,所产九孔莲藕久负盛名,其中加工的纯藕粉,淀粉含量和营养价值相当高,被清政府定为贡品。当时太原县有十七个村被定为进贡莲藕的产地。其中种植莲藕面积最大,进贡数量最多的有南城角、小站、南大寺、北大寺和长巷五村,五村每年额交一万二千斤,花塔等十二村每亩地交十五斤。
乾隆四十二年(1777)八月,地方碑文记载,南城角等五村,“地临晋水,田多种藕,每岁纳藕于官,而官磨粉贡上,虽给公价,而浮费甚多”,“偏苦五村,负此重差,无庸别累”。当时分配到南城角村的公差最多时就有18人,个别公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刮民脂民膏,莲农每年都不堪重负。为此五村代表刘泰等人,多次找官府,为民讨要说法,多次请求后“案下才批准,免派杂差,还息于民”。
太原县莲藕进贡,随着清朝的终结而结束。晋源区近年来恢复种植了大片莲藕,每逢盛夏,“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美景,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
(注:碑文中的“囗”为缺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