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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提高

  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是我省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之一,有力保障了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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