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明确,小店区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加速标准化进程,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经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按照交易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入驻小店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含)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60%以上。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认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鼓励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在山西“企业创新板”中“晋兴板”和“培育版”挂板的企业,“晋兴板”奖励5万元、“培育板”奖励3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北交所)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司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