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三十五条》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落地华北首店、山西首店、太原首店(示范首店、旗舰店)的,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每年每个运营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新开业且入驻率达60%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举办3日以上店庆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日均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运营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
对于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贸企业或二手车汽贸企业注册小店区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新能源汽贸企业注册落地,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纳入统计“一套表”且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汽贸企业,打造汽车商超店、沉浸式体验店等,每个项目建成运营后,给予汽贸企业奖励10万元,每年每个汽贸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汽贸园或第三方举办15家以上的汽车品牌促销等活动,活动期间日均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举办方奖励10万元,每年每个举办方最高奖励30万元。对高端酒店、餐饮企业、大型超市、家电企业、数码企业转型发展、家居建材综合体落户,小店区也有不同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三十五条》支持商业企业发展和社会资本投资商圈,对商业企业项目选址、智慧商圈建设、场所升级改造、广告牌匾设置、消防验收、公共交通等方面,政府部门给予便利化支持。支持重点商圈企业延长经营时间,在周末、节假日、重大赛事等时机开展促销活动,发展夜间经济,提供交通、城管、治安等综合执法、服务保障。(司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