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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太原中院发布8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为营造公正、高效、诚信、廉洁、阳光的良好诉讼生态,1月30日,太原中院发布了8起规制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并通报了太原法院规制不诚信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的措施和成效。

  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当行使诉权乃至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侵害了相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

  为此,太原中院下大力气常态化优化诉讼生态,通过对内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着力解决法官对不诚信诉讼参与人“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对外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严惩虚假诉讼,致力达到诉讼参与人在主观上“不想为”、客观上“难以为”,做出不诚信行为必被罚的规制效果。同时,推动公检法司四方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新闻媒体助力,致力构建不诚信诉讼共防共治格局,推动营造公正、高效、诚信、廉洁、阳光的良好诉讼生态。从2020年起,太原中院对13起不诚信诉讼案件参与人共罚款82万元,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14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9人。

  本次发布的8起典型案例,均是从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案件中优选产生的,案例特色鲜明,代表性强,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故意隐瞒公司注销事实参加诉讼导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案例二为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拖延诉讼;案例三为诉讼代理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不正当履行诉讼代理权;案例四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虚假诉讼案件;案例五为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并故意逾期、不实举证;案例六为原告隐瞒真相、捏造事实构成虚假诉讼罪;案例七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刑事侦查;案例八为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经处罚后仍拒不报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刑事侦查。这些典型案例不仅表明了太原中院致力优化诉讼生态、以引导诚信诉讼引领社会诚信的决心,也体现了该院在内外发力、综合治理不诚信诉讼方面的成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诉讼生态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太原中院将紧紧围绕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内外共同发力协同治理不诚信诉讼,优化诉讼生态,以推动诉讼诚信引导社会诚信风气,以不断优化的诉讼生态助力省城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以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助力省城经济和其他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陈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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