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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朱红亮

  近日,太原荣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城市建设再添一块“金字招牌”。这是继成为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之后,太原更进一步,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驶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的树立,有利于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近年来,太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求政府模范守法。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政府守法,是对公民最有力的示范,关乎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权力有效运行以及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政府获取公信力与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我们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所谓“刀刃向内”无非是政府改变“只管别人、不纠自身”的陋习,端正自己的行为,做好守法带头人。法治政府建设,说到底就是要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让政府行权戴上“紧箍”。只有将行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装进制度的笼子,使其有了监督和制约,才能祛除“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顽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法治政府建设要有重点地率先突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而带动有质效的整体提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体现在立法上,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反映在执法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权利。

  风劲潮涌,任重道远。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后,千万不能有自满情绪和松懈想法,还需以此为新的起点,奋勇争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高效能治理、市民高品质生活,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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