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至20日,男子李某在杏花岭区一家超市内,先后8次盗窃汾酒14瓶,价值550余元。所盗汾酒中,10瓶被李某饮用,剩余4瓶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受害人。案发后,李某家属主动退赔超市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2月1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派驻公安检察室在对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提前介入侦查中,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依法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此,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在最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让被害人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引导公安机关可不提请批准逮捕而直接移送起诉,又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随后,公安杏花岭分局、杏花岭区检察院采取“刑拘直诉”模式,将案件移送区法院。
2月8日,公安杏花岭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当庭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刑拘直诉,是指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从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再到速裁审理、当庭宣判,仅用了8天时间,极大地提高了‘简案’的办理质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体现,打破了以往各自为战、办案时限较长的弊端,呈现出了公安、检察、法院协同配合、简案快办、高效作战的“侦诉审”一体化办案格局。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推动刑拘直诉速裁办理机制更加精细、规范,逐步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杏花岭模式。(刘友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