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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7家单位被授予“森林单位”

  本报讯  3月7日,太原市绿化委员会消息,我市一批单位被命名为太原市森林单位、森林乡村、森林社区(小区)和森林人家,这是我市第二批被命名的单位。

  根据太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逐级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授予晋商博物院等97家单位为“森林单位”,小店区北格镇同过村等85个村为“森林乡村”,小店区保利香槟社区等33个社区(小区)为“森林社区(小区)”,阳曲县黄寨镇徐雅军等20户为“森林人家”。

  申报森林单位建设评选的单位首先要考核以下9项共性指标: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乔木在绿地中占比达3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以上,乡土树种数量占单位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成员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达9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单位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文化特色培训或生态科普教育主题活动2场次以上。此外,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绿地管理专项人员,有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等多项指标,作为加分项一并参与考核。

  森林单位实行动态考核。对被授予森林单位称号的主体,每3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森林单位”称号。(李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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