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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3月15日政协第十四届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协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太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太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太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太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太原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如需调整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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