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公司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当时的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个人代理人杨建栋,利用为他人办理理财产品、办理保险、替偿还贷款等手段,对13名人员实施诈骗,对其中5名人员的诈骗系以“办理保险、处理保单、办理退保”等理由实施,金额合计61.218万元。2021年12月29日,杨建栋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7万元。
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未建立代理人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的内控制度,在杨建栋从业期间,未发现对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方面培训的记录;未将失信被执行记录人员列为代理人准入和销售渠道支持管理系统拦截范围,未将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在职个人代理人纳入“高风险代理人”清单;未在杨建栋离职后及时注销其执业登记信息。上述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相关条例,因此对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