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狱”一词,最早出于秦朝,庭审案件叫作治狱,讯问被告叫作讯狱。古代一般案件的审理权限都集于地方官一身,对于官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这种体制下的官员,能得到“善治狱”赞誉的少之又少。在凤毛麟角般的 “善治狱”人物里,有一位明代太原人周瑄。
清《太原府志》中载:“周瑄,字廷玉,阳曲人。由宣德乙卯乡举入国学。正统中,除刑部主事,善治狱。”
周瑄乡试得中举人,在明朝最高学府国子监就职。到国子监不久,30岁时“周瑄行在吏部主事”,提拔到主管官吏的吏部,“行在”,古代是指天子所在的地方;主事,属于封建品级制度中较小的底层办事官吏,主要负责一些日常公文的处理与消息的上传下达。
没有多长时间,周瑄转为刑部主事,开始了“治狱”的职业生涯。在刑部,周瑄凭借着自己的综合素质,对于案件深入思考,条分缕析、多谋善断,获得了“善治狱”的赞誉,40岁擢至刑部员外郎。
周瑄提拔为刑部员外郎第二年,蒙古瓦剌部举兵进犯,明英宗率军亲征,周瑄毅然请缨随皇帝出征。不久,明军大败,明英宗被俘,“六师覆没”,这就是震惊明朝的“土木之变”。周瑄死里逃生后,提拔为郎中。
当时的都城北京,“土木之变”余波尚存,一些中级军官公然诬陷、纵放犯人,有恃无恐。有强盗被官府捕获,某校尉受其贿赂,胆大妄为,竟将囚盗释放,把自己的仇人冒为强盗囚禁。周瑄明察秋毫,对犯罪行为毫不留情,悉心审理,很快使案情大白,冤者得雪,擒拿为非作歹之校尉。
这年的夏天,周瑄忽然接到从外郡押来的800名犯人。他担心这么多人关押在一起会引发瘟疫,于是夜以继日、加紧审理,仅用3天时间“决遣之殆尽”,全部审理完毕,周瑄的多谋善断成为刑部佳话。周瑄任刑部郎中仅一年后,经吏部尚书王直举荐,晋升为刑部右侍郎。
几年后,周瑄奉诏在顺天、河间赈灾期间,英宗复位,因为周瑄是当年随征之臣,诏他还朝,另有重任。然而,周瑄却以赈灾为首要,不听诏。英宗又亲自下诏,命令他全权处置救灾事务,提升他为刑部左侍郎。
明英宗复位后,重用锦衣卫,“数兴大狱”。面对权倾一时的锦衣卫,周瑄在镇抚司诸断案者之间“委曲开谕,多所救正”,一些狱案移交刑部后都得到了公正的处理。《明史·卷四十五》载:“官刑部久,属吏不敢欺。意主宽恕,不为深文。”周瑄在刑部任职久矣,下属官员都不敢欺瞒他。
周瑄在刑部任职近25年后擢升为右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职位,职责专属纠察、弹劾百官,辨明冤案,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周瑄“督理南京粮储”,在任上铁面无私,迅速查办贪官污吏、“捕惩作奸者数辈,宿弊为清”,多年的不正之风被一扫而空。
周瑄后升任南京刑部尚书,依然不改作风,“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命令各部门,凡是不需要调查的案情,不出五日必须处理完毕,因此监狱中没有滞留的囚犯。为防止夏天狱中瘟疫传染,周瑄将轻罪囚犯释放,对他们说:“召汝则至。”召回囚犯时,“无失期者”。周瑄的这个决定,体现其人格魅力、治狱经验,以及任职期间的道德威望。
明大学士薛瑄《从政录》有言,“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综观周瑄一生,严格遵守四要,才有了“善治狱”的能力和名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