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疲劳驾驶 筑牢安全防线
交警杏花岭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辖区县道小返乡后沟村村口开展日常查缉工作时,查获一起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行车记录仪得知,该驾驶员长时间驾驶车辆,已严重超出安全驾驶时间。这一行为极易导致反应变慢、操作迟缓,遇有突发事件不能做出正确处理,安全隐患极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该驾驶员已构成疲劳驾驶,民警现场为该驾驶员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立即休息调整,并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