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A3***0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闫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驾驶人闫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闫某交代,中午跟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心想着这个时间段肯定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没有多远就被交警抓个正着。
交警提醒: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酒后驾驶危害大,失驾、无证驾驶后果更严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