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需要追溯到2023年12月21日9时26分,周某驾驶晋AH6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汾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太原学院门口东20米处时,吴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机动车与周某驾驶的货车同方向而行。吴某准备从右侧机动车道超越并变更车道时,周某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二轮机动车被碾压,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综改大队事故中队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在对吴某家走访时民警发现,吴某家中儿子患有疾病,女儿在读大学,妻子王某因照顾儿子无法工作。吴某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支柱。办案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并把吴某家中孩子生病、经济拮据的情况告知周某及其单位负责人。在民警的多次调解和深情感化下,肇事驾驶人周某所在的单位对吴某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办案民警表示,在事故处理中,秉公执法的同时,还要遵循以人为本。在公正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同时,认真倾听死者家属的诉求,尽心尽力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争取社会救助,以有温度的执法,让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