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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本报讯  4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消息,为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改、重点检查、“回头看”三个阶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在检查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尽职履责的,将责令其调整工作岗位,并且2年内不得担任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特点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做到惩处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批等“五个一批”。同时加强结果运用,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职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严重不足、长期不履职甚至带头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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