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辍学是指“显性辍学”,表现为学籍离开学校且不再接受相关学校教育。近年来,学生名义上在学校接受教育、实质上却“名在人不在”“人在心不在”的“隐性辍学”现象越来越受关注,最常见的表现是长期无故旷课。
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的“隐性辍学”学生“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非危言耸听。多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个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仅依靠学籍掌握学生是否辍学,导致挂学籍的“隐性辍学”现象未被及时发现,家庭和学校未能采用积极、有效方式沟通劝返,甚至加重未成年人逆反、厌学情绪,最终容易导致学生辍学离校。部分辍学离校后的未成年人流连于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沾染社会不良习气,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有的甚至参与斗殴、寻衅滋事,走上犯罪道路。可见,严防“隐性辍学”其实也在预防“显性辍学”,还能避免学生走上歪路。
《通知》中提到“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说明教育部已经深入关注到了适龄儿童“隐性辍学”这一问题,也看到了其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无论是要求“铁脚板摸排”关注实际未上学学生,还是规定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缺勤学生情况,都有利于快速发现、及时干预“隐性辍学”学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产生。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已经常态化,减少“隐性辍学”也要逐渐常态化。多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狠抓控辍保学,长期存在的辍学问题已经得到历史性解决,是时候从显性层面向隐性层面深入了——就像某省教育厅在答复中提到的,消除“隐性辍学”是对以往控辍保学工作的延伸,对“隐性辍学”的忽视有可能转变成真正的辍学,消除“隐性辍学”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两免一补”等政策实施以来,因贫辍学和因远辍学的学生比例逐步降低,因学习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已占到大多数。因学不懂、跟不上出现厌学情绪,也是“隐性辍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一方面需要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避免“历史欠账”越积越多、年级越高越学不进去;另一方面要特别重视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同时以育人质量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依据,避免把低分生当成“差生”、打击其学习积极性和价值感,让他们在友好的环境中成长。
毋庸讳言,还有部分学生觉得读书无用,奈何架不住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工作,只能以“隐性辍学”为“软抵抗”。然而等过早进入社会后吃了亏再醒悟过来,恐怕为时已晚。故而,减少“隐性辍学”,也要直面学生的内心困惑。否则,防得了“名在人不在”,防不了“人在心不在”。激起学生对学习的内生动力,方为根本。
(据《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