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委员会于4月1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与法律法规不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
以上报告,请与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