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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2024年5月21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委员会于4月1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与法律法规不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

  以上报告,请与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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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4年5月21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2024年5月21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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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