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报“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应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住宅小区应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时间,入住率达75%以上;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宜居住宅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住宅规划布局、户型设计、建材选用、施工建造、配建设施、物业服务、建筑节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和推广方向,示范效应明显;申报住宅小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宜居性能评分应在80分以上。
“好房子、好小区”示范项目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提出,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申报住宅小区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交。
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房产处。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赴各市对申报住宅小区现场核查。
(司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