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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我市办理的一案件入选

  本报讯  5月12日至18日为2025年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6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郑某某、徐某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3年11月,郑某某与徐某某商议在太原某村建设除草剂生产工厂,并在未办理危化品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并储存硫酸二甲酯等物质,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除草剂。2024年1月31日,相邻养殖场仓库因电器线路故障起火,引得除草剂厂发生火灾爆炸。经鉴定,在除草剂厂房中查扣的反应釜、储罐内液态物质均为危化品。

  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调查确定养殖场电路故障起火是诱因,除草剂厂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储易燃易爆物质是导致火灾爆炸的决定因素,郑某某、徐某某违反国家管制规定购买并随意堆放危化品,应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将安全隐患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同年7月,万柏林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人对危险物品处置费用和土壤污染损害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修复社会损害,督促徐某某缴纳40万元应急处置金用于危险处置和土壤修复。针对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当天通报的另外4起典型案例为:张某妨害安全驾驶案、王某某放火案、孙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以及詹某某失火案。(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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