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边是法理 一边是人情
日前,在晋源区某农资市场园区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将张某停放着的奔驰牌轿车碰撞,造成轿车受损。经协商,王某于事故当日向张某支付了30000元修车费。一个月之后,王某反悔,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其修车费用30000元。
晋源法院立案庭法官任慧慧邀请晋源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武俊喜,采用“法官+调解员”的解纷模式。
“法官您有所不知,王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她当时完全是因为碰坏了别人的名牌车,导致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才糊里糊涂地当场支付了人家30000元,赔付之后产生了较大的经济负担,希望在法官的调解下,适当减少赔付金额”,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被告张某听到后激动地说:“明明说好的赔付30000元,现在一上来就让我全退,我接受不了,我还想跟她要车辆贬值费呢!”
了解到双方的真实诉求后,法官任慧慧和调解员武俊喜及时梳理了主要矛盾点,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头给双方做工作。
武俊喜对王某说道:“实事求是地讲,你确实不小心碰了人家的车并且造成了损失,张某后续修车的13500元支出凭证你也认可,当务之急是快点把应退还的钱要回来。”
面对被告张某,任慧慧循循善诱:“综合客观事实及公平原则,你修车实际支出的13500元和修车期间产生的替代交通费1500元,双方各退一步,看看能不能以你退还王某15000元解决案涉纠纷?”
在多重释法明理下,双方当着代表委员的面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 一头连“小家” 一头连“民企”
董某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靠在工厂里做修车工养活一家老小。然而,2025年5月,董某在为山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车队的车辆进行修理之后,却迟迟未等到应有的16550元劳务报酬。工厂负责人曹某濒临破产,赔付能力难以保障。
“刘法官,之前您也联系我过多次,并非不想履行,实在是企业周转困难。而且原告在索要工资不成后,还扣押了我们公司的轮胎来抵债呢。”被执行人代理律师表示。“我扣轮胎是因为你们耍无赖,你只要还了钱,随时把轮胎拉走!”原告董某情绪激动地说。
眼看局面愈演愈烈,法官刘璐将被执行人代理律师先请出调解室,开始做董某的工作:“我很理解你的心情,实事求是说,你扣了对方的轮胎,这个按照市场价可以折抵2400元。至于剩余的还款部分,现在企业经营确实有困难,今天能否考虑让让步,先让对方偿还一部分,剩余的分期还给你,这个方案能接受吗?”“刘法官,为了我的事情,前前后后您接待了我多少回,冲这一点,我都听您的,只要能要回我的钱。”董某爽快地表示。
接下来,刘璐又开始向被执行人代理律师了解情况。“我也理解一分钱逼倒英雄汉的难处,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作为代理律师,请你立即联系曹某某,今天先行给付申请执行人一部分,剩下的钱按月分期结清。”
最终,曹某某同意现场支付4000元劳务报酬,剩余部分按每月2000元还清。
“1+N”到底有多少种可能?“三官一师一员”进站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有无数可能。在一次次定分止争中,把人大代表、交调委、工会等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了人民法院和群众需求的“双向奔赴”,实现了法结与心结的双解。记者 任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