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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镇基准地价

  本报讯 市政府日前发布《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据了解,本轮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分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及工业用地四类用途。《通知》将全市城镇基准地价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别。其中,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中,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7级,价格从5483元/平方米至995元/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7级,价格从7638元/平方米至1065元/平方米;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5级,价格从1459元/平方米至60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4级,价格从674元/平方米至363元/平方米。《通知》明确,工业用地控制区东至同蒲铁路,南至学府街,西至千峰路,北至兴华街、北大街,基准地价为1350元/平方米(合90.0万元/亩)。

  在城镇划拨土地基准地价方面,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7级,价格从2246元/平方米至628元/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7级,价格从3148元/平方米至648元/平方米;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5级,价格从892元/平方米至48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1至4级,价格从589元/平方米至348元/平方米。《通知》明确,工业用地控制区内划拨基准地价为747元/平方米(合49.8万元/亩)。

  《通知》强调,城镇土地级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司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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