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征集以下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一、故意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人为干扰采样过程和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通过模拟或植入软件,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三、监测报告造假:未开展监测直接编造虚假报告、故意篡改监测数据、在对应设施未生产状态下进行采样监测。四、无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届满未延续。五、违法建设: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六、偷排偷放:通过旁路、暗管偷排污染物,借下雨天集中排放高浓度生产废水。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八、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生产作业过程中主观故意停止运行治污设施、主观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治污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九、其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工作,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反映渠道征集线索电话:市民可通过环保污染举报咨询电话(0351-8612369)、生态环境网络、生态环境微信3个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人工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受理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02号;邮编:030009;科室: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举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