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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煤矿须公告生产能力

  本报讯  近日,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都要公告生产能力,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省内煤矿均应建立《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管理档案》。煤矿可登录“山西省能源监管信息平台—煤矿生产要素公告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该《管理档案》,并按属地监管关系向各市、县能源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各市、县能源局对煤矿上报的相关信息逐级核实,核实无误的按分级原则建立管理档案;信息存疑的应现场核实,填报信息与现场不一致的由煤矿更正后重新上报。省(市)能源局对核实无误的煤矿按分级管理原则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其生产能力。

  各市、县能源局要以生产能力公告为基础,统筹日常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开展动态核查,并及时核实、处置群众举报问题。发现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省能源局不定期对市、县能源局动态核查情况及煤矿生产能力公告情况进行抽查。(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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