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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印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齐 琪) 记者12月25日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旨在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办法提出,突出战略需求,以服务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完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体系,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在原有固定周期的审核工作机制基础上,瞄准国家急需超常规开展审核工作,同时发挥不同类型申请主体的作用,全面提升人才供需适配性。

  办法明确,突出改革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给予省级学位委员会动态调整更多统筹空间,以做优增量撬动盘活存量;同时分批分类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对接社会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同时,办法要求突出质量规范,以严格的标准条件筑牢质量底线,严把工作程序和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完善对自主审核单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复核机制,健全学位授予资格转移的审核机制,确保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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