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三类,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密集,岗位管理、人事管理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称自主评审政策的出台,是北京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让职称评价成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催化剂”,北京市明确申请条件,让“有意愿、有水平、有保障”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据介绍,用人单位申请的评审专业应与自身主责主业、产业定位高度契合,拥有充足优质的人才储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占职工总数70%以上。应在综合实力、产业方向、核心技术等方面有较大优势,把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晋升、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在关键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