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健生 张贵桃
1946年4月,由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给娄烦籍复员战士李生德的一纸复员证和一枚纪念章,记录了一段特殊的历史。
日寇投降后,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后签署“双十协定”。中国共产党真心实意履行协议,1946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迅速在各解放区开展复员整军工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认真执行,并授予抗战有功的复员将士抗日光荣复员证章,以表彰他们在抗日战争中立下的不朽功勋。
复员证高24.5厘米、宽19厘米,麻纸铅印,红毛笔填写,全文如下:
复员证 复字第一四六号
兹有李生德同志,现年二八岁,山西省静乐县人,一九三八年二月入伍,曾在兵站等部任通讯员等职,为抗战建国艰苦英勇,卓著勋劳。现已抗战胜利,和平实现,奉令复员,荣归故里,从事和平劳动,继续为和平民主团结的新中国而奋斗。希沿途有关机关妥为照料是荷。特此证明。
纪念章是人民政权颁发的首枚采用机器压制的铜质纪念章,直径3.7厘米,上有“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赠”“抗日光荣”“复员证”等铸字。纪念章下边图案为嘉禾和麦穗掩映下的三位威风凛凛的八路军骑马战士。纪念章有大、小两种,直径分别为3.7厘米和3厘米,与人们的惯性思维相反,小的纪念章发给干部,大的发给战士。李生德是战士,因此领的是大纪念章。
复员证主人李生德,静乐县南峪村(今娄烦县盖家庄乡南峪村)人。据李生德后人回忆,复员时政府发给200斤小米作为安置费,这在解放区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是相当可观的。小米耐储存,易计价,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曾作为重要的物资在市场上流通。李生德复员后继续发扬革命军人“艰苦英勇”的本色,积极参与家乡建设。
晋察冀边区颁发抗日光荣复员证和纪念章宣示了中国共产党执行“双十协定”和平建国的诚意,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解放区政府对复员抗日将士的褒奖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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