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46人,出席第二次全体会议4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个别代表辞职和补选的议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就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报告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听取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魏民辞去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选举办法》《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监票人名单》;补选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表决通过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会议强调,开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凝心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全体代表一道依法履职尽责,共同完成好会议各项任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代表围绕全市大局,审议好各项报告,营造求真务实的会议氛围。要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会风会纪各项要求,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务实高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裴耀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李俊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