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4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增加“各方共同参与”作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增加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事项作为农业普查内容。增加遥感测量等新普查方法,明确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完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明确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和各地方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明确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的保密义务,对有关失泄密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普查办公室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等作出规定。

  三是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增加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等规定。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按时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等。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等。明确对农业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统计造假行为依法追责问责,提高了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各地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凝聚同心共进力量
~~~
~~~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视点
   第07版:国际新闻
   第08版:全媒体大讲堂
刀刃向内 实字当头 以学促干
携手共迎挑战 开放共塑未来
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公布
二〇二六年约百家中央部门集中“晒预算”
疾控专家提示及时接种这些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