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清徐县和杏花岭区分别获得奖励,其中,清徐县累计获得的奖励仅次于忻州忻府区。
对于未进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名单的县(市、区),我省按年对当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娄烦县因综合指数改善,获奖励127.69万元;因PM2.5浓度改善,获奖励161.79万元,累计获得奖励289.48万元,成为全省因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而获得最多奖励的县(市、区)。古交市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改善幅度大而获得奖励,阳曲县获得奖励则源自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大。(任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