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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媛驾驶证予以吊销的通告

  下列1名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阳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对该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通告告知。

  详情请关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董兆丰

  联系方式:0351-5588122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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