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严的标准和要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有企业反映一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入企执法监管中,对“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要求不一致。
对此,意见聚焦“开关窗”核心要求,明确标准内涵及例外规定,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无法封闭或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不是“一律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当危险物超出安全阈值时,需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不是“一直开窗”,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
据介绍,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规定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同治理,对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会商解决。督促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科学规范设置设备设施,同步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切实帮助企业破解两难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