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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价格有调整

  本报讯  5月1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公布《关于调整太原市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以促进我市农业用水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和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实行计量收费。具体标准为:小店区郜村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40元/立方米;尖草坪区上兰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0.62元/立方米。同时,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用水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供水单位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方式定期将用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农业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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