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价格项目管理。采取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等各要素的方式设立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使价格项目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提升新增项目审核效率,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对于重大创新技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单报快审,及时上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做好价格项目本地化对接。
统筹价格动态调整,优化价格结构。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价格调增范围,重点向薄弱专科倾斜;同步降低量大价高、区域价格差异大和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
(刘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