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彭某向郝女士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满后,彭某未按约定还款。2017年,郝女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彭某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年,郝女士向阳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彭某对此置之不理,踪影无全。期间,执行法官查询了彭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车辆登记及房产信息,发现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还赶赴彭某的户籍地五台县,查询了解其相关信息,后又多次往返于太原、忻州等地查寻,但都无果而返,案件陷入僵局。
进入2021年,申请人郝女士提供了一条信息:彭某可能在原平市一家单位工作。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原平,调查发现彭某确为该单位员工,随后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冻结了彭某的工资账户。彭某这才着了急,主动来到法院,并经法官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后,履行了全部义务。
“公证裁定忠实于法,秉公断案一心为民。”1月14日,郝女士领到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