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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本报讯(记者 李涛 何宝国)2月5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出通知,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省对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其中,单纯进行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同时,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另外我省最新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的价格为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为每人次20元(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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