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梁女士与前夫王某协议离婚,双方当时约定女儿小琪归母亲抚养,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直到女儿18周岁为止。然而,多年来,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小琪起诉后,万柏林区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一次性支付自2010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2.4万元及利息5000余元;自2018年6月起,每月给付小琪抚养费800元,至小琪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2021年1月,因无力支付女儿的学费,梁女士向万柏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柏林区法院受理梁女士的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等,并将其传唤回法院。
“我也很困难,没钱”“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婚姻关系的破裂而消亡,离异双方也不能因为离婚就不承担抚养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面对王某百般推脱,执行法官从法律、情理入手,告知其配合执行的义务、孩子生活现状及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终,经法官耐心劝说,王某向亲戚朋友筹款,足额支付了抚养费3.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