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撞人
2月4日早8时许,综改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庆云街唐明路口发生一起自行车撞行人事故,骑车男子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被撞的赵先生口鼻出血,脸上还有一大块擦伤。赵先生说,事发时他正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过马路,被一名由西向东骑行的黑衣男子撞倒,因肇事者戴着帽子和口罩,没能看清相貌。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是早上7时54分,肇事者在绿灯闪烁即将要变成红灯时,骑共享单车通过路口,与绿灯亮起后过马路的赵先生撞在一起,双双倒地。二人站起来后,一起向路边走,肇事者趁机骑车逃走,只留下赵先生在原地发懵。
灰色帽子
根据肇事者穿黑衣、戴灰色帽子的特点,民警调取公共视频一路追踪至庆云街唐槐路口,看到男子将单车骑上便道,便消失在人群中。
民警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及还车地点,推断肇事男子就在路口附近的工厂上班。
根据这一推断,民警在工厂配合下,调取了员工刷卡进入厂区的视频资料,从中筛选出50多个嫌疑目标,并逐一排除圈定3名重点目标。出人意料的是,民警与3人逐一面谈后,3人的嫌疑均被排除。
步态异常
重新梳理线索,民警确定最初对肇事者在唐槐路口还车,并在这家工厂上班的判断没错,没有找到目标最大可能是对方摘掉了帽子,躲开了民警的视线。
随后,民警重新观看录像,查找蛛丝马迹,注意到一名过路口的男子步态有些异常。
原来,这名男子走路不太平稳,像是腿部受了伤,但走得又很急,接近于小跑。更关键的是,公共视频显示,男子通过唐槐路口的时间为7时57分,而路口紧邻工厂大门,几十秒后就能到达厂门刷卡。那么,一个腿部有伤,又有充足时间刷卡的人,为何如此着急?
最大的可能就是,他希望躲进工厂,远离事故现场。
逃逸被抓
2月4日下午4时许,民警找到了这名30岁的王姓男子。刚一见面,民警就看到王某衣服上有几块摩擦的痕迹,由此基本断定他就是肇事者。
王某也没有隐瞒,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他说,当时赵先生准备报警,他怕承担赔偿责任,又着急打卡上班,便趁机逃离。最终,民警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逃逸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离开,才属于逃逸,事实上,不论是开车还是骑车、走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都要积极救治伤者,及时报警,私自离开现场均属逃逸。另外,大家在通过路口时,除了不能闯红灯,也尽量不要“抢绿灯”,否则很容易引发事故。
本报记者 张晋峰 通讯员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