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李某可以自由进行处分,从而为母亲支付治疗费用。建议李某先与王某自行协商分割,如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