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闹导致他人骨折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以看出,李某、王某作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二人均无财产,因此二人的父母需赔偿陈某家长的经济损失。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