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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导致他人骨折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李某是一名初中生,在学校课间休息时,李某和同学王某追逐打闹,不小心撞倒了同学陈某,后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股骨头骨折,治疗花了数万元。陈某的父母找到李某和王某的家长,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想知道,孩子们玩耍导致同学摔伤,家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以看出,李某、王某作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二人均无财产,因此二人的父母需赔偿陈某家长的经济损失。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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