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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葬 法院从严判

我省一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6月4日,省高院发布消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的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我省法院办理的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入选。

  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张小建等11人形成盗掘古墓葬团伙,先后多次在我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北等地盗掘古墓葬14座,所出土文物包括青铜鼎、青铜簋、青铜编钟、青铜鬲、青铜匜、青铜鱼片、青铜方盘等,上述文物倒卖后共获利834余万元。经鉴定,上述被盗墓葬系东周时期墓葬,均属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临汾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被告人张小建在盗墓活动中策划预谋、安排分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应系主犯;被告人段虎杰、张利斌既组织预谋又积极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系主犯;被告人闫振峰、郭建强探墓、盗墓并监督“出货”,系作用较小的主犯;被告人张晓东等6人系从犯。

  一审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决被告人张小建等11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陶寺遗址是黄河中游地区以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为主的遗址,是华夏文明的源头之一,案涉古墓葬群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巨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法院结合案涉盗掘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体现了严惩重处,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坚定决心,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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