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找到被告田某了,他一个小时后到古交……”7月13日下午6时许,追索劳动报酬的原告魏某给法官打电话,说自己刚联系到了被告田某。
该案立案受理一个多月,被告田某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法官多次前往居住地也见不到人,经走访邻居得知其经常在外跑工程,偶尔才回家一次。其间,原告魏某表示不愿意公告送达,称自己会想办法联系被告。
好不容易联系到被告,法官立即决定加班处理,通知双方当晚到古交市法院处理案件。同时,田某也是另一起汽车租赁纠纷案被告,法官随即通知该案原告折某也赶往法院。当晚8时20分,法官和两名原告见到了被告。
法官耐心细致地通过“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做工作。最后,田某对欠原告折某的车辆租赁费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调解,法官适用庭前调解的方式,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关于劳动报酬纠纷,当事双方也表示了调解意向,但因被告还需核实已支付的数额,双方同意待核实确定后到法庭签订调解协议。

